索引号: | 11330500MB15011651/2023-00042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医保联发〔2023〕1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ZJEC73-2023-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就完善我市中医药等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推行住院DRG支付中医激励政策
(一)设置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激励系数
以各医疗机构列入DRG支付的住院费用“中治率”为衡量标准(中治率,是指中医类医疗机构住院中药饮片、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成药三项收入之和占住院医疗收入比例),对中治率5%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类医疗机构为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医堂馆),合理分档设置激励系数。5%≤中治率<10%中医医疗机构,给予该院住院总点数5%的激励系数。10%≤中治率<15%中医医疗机构,给予该院住院总点数8%的激励系数。中治率≥15%中医医疗机构,给予该院住院总点数10%的激励系数。
(二)建立中医激励系数与中药饮片帖均费用、协议管理挂钩机制
对住院中药饮片帖均费用下降或上涨的中医类医疗机构,增加或扣除一定比例的激励系数。中药饮片贴均费用较上年度下降达10%及以上的,每下降10%,增加激励系数的10%;中药饮片贴均费用较上年度上涨达10%及以上的,每上涨10%,扣除激励系数的10%。激励系数上限不得超过15%。医疗机构年度内被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的,取消中医激励系数。
(三)取消原40个中医扶持病组
二、门诊中医辨证论治项目内涵中的“中医医师”包括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和民族医专业
三、DRGS点数法付费办法实施的DRG普通组差异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差异系数=医疗机构系数×60%+等级系数×40%。
四、相关要求
区县医保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有效落实政策,规范、稳妥、有力推进中医药医保支付改革等各项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充分运用医保大数据分析,强化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