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5011651/2021-00080 | 发文时间: | 2021-0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
2021年2月9日,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大病保险政策调整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大病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通过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精准保障,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经过测算和论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前提下,提出对大病保险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根据浙医保联发〔2021〕1号文件要求,“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低于70%的提高到70%,已达到70%的不得提高”、“医疗救助对象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低于80%的提高到80%,已达到80%的不得提高”。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以及我市大病保险的实际情况,对我市现有大病保险政策作如下调整:
1.取消报销比例分段政策。取消原大病保险政策中起付线以上分段设置报销比例的规定,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医疗费用实行一个报销比例。
2.调整报销比例。普通参保人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2至6万元部分报销从65%提高到70%,即2万元以上均报销70%;医疗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1至6万元部分的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从75%提高到80%。
三、适用对象
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关键词解释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联系人:孙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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