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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5011651/2020-00136 成文日期: 2020-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医保局
文字解读《2020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25 14:49

一、改革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办〔2019〕2号)、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的通知》(浙医改联席办〔2020〕2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抓住改革窗口期,通过腾笼换鸟的方式,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薪酬制度改革。

(二)医院有需求。2019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为31.94%,远低于福建三明市的42%。且2020年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指标中明确将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两项指标列为考核内容。作为医院,也迫切希望能降低医院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等费用,来调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入,从而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优化医院收支结构,促进医院科学健康发展,建立公益性运行新机制。

(三)现实有基础。湖州医保局成立以来扎实推进医保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奠定了基础。特别去年下半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以日均费用为主要评审指标的抗微生物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切实为调结构腾出了有效空间。执行一年来,全市抗微生物药品平台采购金额从4.5亿元下降到2.9亿元,剔除新冠疫情和国家带量采购品种中抗微生物品种的影响,本次集采全市共减少药品支出1.1亿元。另外,国家两批次57个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执行及全市两批次138个中药饮片价格调整等均为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改革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要求,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合理增长;坚持结构调整,在控总量的前提下,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促进公立医院科学健康发展;坚持有升有降,降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价格,上调能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三、工作目标

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通过改革,进一步减少公立医院药品和检查检验费用在医疗收入中的占比,优化医院收支结构,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到2021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长不超过省定标准,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5%左右,逐步理顺全市域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最终实现同城同级同价。

四、主要内容

在控制医疗费用总量的基础上,通过降低药品和检查检验价格腾出医疗费用空间,用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1.采取5项降费措施,为改革腾出费用空间。全市抗微生物药品集中、执行国家两批带量采购药品、两批中药饮片价格下调减少费用及下调检验检查项目,全市公立医院一年预计减少医药费用25448万元(药品按80%折算为21970万元)。

2.上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降费措施腾出的调价费用空间用于上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将低于省级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上调,共计上调131项。调价项目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调价项目执行后,全市公立医院每年可增加医疗服务收入19692万元,按照调价费用空间21970万元计算,对医院的补偿率为89.63%。

五、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实施范围为湖州市域开展医疗服务的所有公立医院(含省属医院,不含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六、改革影响

在改革方案中,降费腾出的空间首先对群众让利一部分,其余部分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结构方面,原则上将低于省级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上调,对参保人员总的费用保持平衡,基本没有影响。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王晓丽
    联系电话:0572-23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