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5011651/2021-00165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
2021年12月28日,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十条举措》(湖医保发〔2021〕22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推动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十条相关举措。
二、主要内容
(一) 新增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收费项目。新增普通中医门诊辨证论治等7个中医类收费项目,收费价格参照省级医院标准。
(二) 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将针刺、灸法类、推拿疗法类、中医肛肠类、中医骨伤类、中医外治等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三) 鼓励基层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在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基础上上浮20%。
(四) 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中医技术。研究中医治疗难易程度和疗效价值体制评价机制。全面实行住院DRGs支付改革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比例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
(五) 支持以中医院为龙头的中医医共体建设。将医共体作为医保结算单位整体纳入总额预算管理,适当提高中医医共体门诊总额预算额度。
(六) 执行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倾斜政策。将有疗效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中医项目纳入个人历年账户支付范围。
(七) 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推动医疗机构建立以中药质量确定采购价格的机制,推进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挂网采购工作。
(八) 支持中药制剂发展。对经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医院制剂注册批件或备案号的治疗性中药制剂,争取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且不设个人自理比例。
(九) 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医保管理体制。将中医医疗机构、科室以及医务人员诚信经营和规范行医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十) 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和中医药医保支付规则的智能审核,落实医保基金支付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三、适用对象
本市开展中医医药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五、关键词解释
(一)本文件中的中医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医院、门诊部和诊所。
(二)本文件中的基层医疗机构系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以政府(集体)为主举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本文中的医共体是指以县级医院为龙头,整合县乡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形成一个医疗体系,最大化发挥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逐步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六、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解读人:孙登峰
咨询电话:0572-2320022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