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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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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6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0号),现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调整范围

参加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包括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内容

根据文件规定,2023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99722元(8310元/月),2022年度省平工资为96237元(8020元/月)。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2023年度省平工资执行,从24060元/月调整为24930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2年度省平工资执行,从4462元/月调整为4812元/月。

三、调整时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工作自2024年10月(费款所属期)正式启用。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