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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5011651/2021-00129 发文时间: 2021-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文字解读《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分类收费管理办法》

经湖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湖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分类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54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十五条,与原办法相比主要突出“两个加强、三个明确”。

  两个加强:一是加强分类管理。将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按医疗机构等级、病房面积、设备设施配置情况及服务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对应划入A、B、C、D、E、F六类等级病房,限价收费、分类管理。二是加强群众监督。经核准后的病房床位在显著位置张贴床位等级标识,医疗机构按核准后的病床等级收费。全市统一设计标识,公开收费价格信息,可让群众扫码监督床位收费价格。如医疗机构需变更调整,按相关程序申报。

三个明确:一是明确空调收费。病房使用空调时,医疗机构可在床位费外向病人收取空调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医疗机构病房空调费标准的通知》(湖发改费〔2009〕157号)。二是明确特需收费。医疗机构开设的高档特需病房床位数应控制在核定床位数的10%以内,应有明显的特需标志,并将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布于服务场所醒目位置,由需方自愿选择。特需病房床位费不属于基本医疗范畴,不享受医保报销政策。三是明确支付标准。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全市统一,明确床位医保支付标准提高到52元。

三、适用对象

湖州市有普通病房床位收费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联系人:褚敏芬

联系电话:0572-23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