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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分类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12-06
  •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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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市级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二集团军医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分类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定价行为,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关于统一规范省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221号)《关于调整医疗机构病房空调费标准的通知》(湖发改费〔2009〕15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普通病房床位分类收费管理。走廊加床、婴儿床、气垫床、传染病房、陪客躺椅、层流床罩、层流洁净病房、中心监护病房、特殊防护病房、急诊观察室、留观床等非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 “以运行成本为基础,以治疗为目的,实行分类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机构病房设施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市医保部门会同市卫健部门制定每床日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院病房的设施配备配置等实际情况,按申报程序核准后执行。

第四条 普通病房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病房面积、设备设施配置情况及服务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对应划入A、B、C、D、E、F六类等级病房(详见附件1)。经核准确定病房分类价格等级的,不得随意减少设施设备、降低服务质量。凡病房设施设备陈旧老化、质价不符的,相应降低类别等级。精神病房的设施设备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普通病房须配备病床、系统呼叫、中心吸引设施、床头柜、储物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床间隔帘、热水瓶(或电水壶)、废品袋(或篓)等。医疗机构不得在床位费以外向病人收取未经批准的费用。病房必须满足基本卫生及服务要求,病房内每天专人打扫,卫生间每天清洗消毒,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制度,有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 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及申报核准程序。

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将申报资料报市医保和卫健部门核准。县(区)公立医疗机构将申报资料报当地医保和卫健部门核准,并将核准结果报市医保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申报新建、变更病房床位价格,各医疗机构应在病房投入使用前15个工作日按申报程序报医保、卫健部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类别评分表;

3.病房房间面积、结构、床位数及布置图;

4.病房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条件和数量须经当地医保、卫健部门审核。

第八条 普通病房床位按标识进行动态管理。经核准后的病房床位在显著位置张贴床位等级标识,医疗机构按核准后的病床等级收费。

第九条 病房床位费计算以天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当日住院当日出院的病人,按一天计收床位费。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制定病房空调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空调使用的时段和条件。医疗机构可按病房空调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收取病房空调费,病房空调使用管理办法须经当地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医疗机构病房空调费标准的通知》(湖发改费〔2009〕157号),中央空调为12元/每床日,分体式空调为10元/每床日。

第十一条 各医疗机构应合理配置病房类型,做到既能满足高收入层次病人的需求,又能保护低收入层次病人的利益。医疗机构开设的高档特需病房床位数应控制在核定床位数的10%以内,应有明显的特需标志,并将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布于服务场所醒目位置,由需方自愿选择。特需病房床位费不属于基本医疗范畴,不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第十二条 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医保和卫健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和特需服务项目价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定价,防止出现超过限价或超范围定价情况。

第十四条 普通病房床位医保支付标准为52元,低于医保支付标准按实结算。离休干部床位费各统筹区按原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类别评分表

     2.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分类及限价


附件1

 

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类别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医院等级

(30分)

三级医疗机构

30


二级医疗机构

20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10

病床设置

(35分)

单人间

35


双人间

25

三人间

15

四人间

8

五人间

5

六人间及以上

1

每床面积(10分)

每床使用面积大于12㎡(含,下同)

10


每床使用面积10-12㎡

6

每床使用面积7-10㎡

3

每床使用面积小于7㎡

1

病房设施

(15分)

达到病房基础设施

5


独立卫生间

8


配备淋浴装置

1


免费热水供应

1


病房服务

(5分)

每病区配备保洁人员不少于1名

3


特殊饮食配送到病房

2


院区环境(5分)

环境幽静,具备人车分离的室外休息和散步场所

3


停车方便,车位床位配备比达到1:3

2


合计

(100分)



备注:病房基础设施标准为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少一件扣0.5分。


附件2

 

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分类及限价


病房类别

得分

最高限价

A类

95(含)-100分

120元

B类

87(含)-94分

60元

C类

79(含)-86分

52元

D类

71(含)-78分

44元

E类

63(含)-70分

36元

F类

63以下

28元

注:封闭式精神病房在同类病房最高限价基础上加收5元每床日。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分类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医保联发【202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