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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5011651/2021-00159 发文时间:   2021-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医保联发〔2021〕20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慢病主动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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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慢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根据《关于提高慢病门诊保障加强慢病健康管理的通知》(湖医保联发〔2021〕16号)要求,现就做好慢病门诊主动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将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慢病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100%纳入慢病门诊保障范围。

二、工作安排

慢病门诊保障的备案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1月底前,根据《关于提高慢病门诊保障加强慢病健康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完成困难人员慢病患者主动备案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慢病患者主动备案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医保部门工作职责。各区县医保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在定点医疗机构慢病就诊或用药记录,但未纳入慢病门诊保障范围的人员进行归集,并推送给区县卫健部门,同时做好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慢病备案后的医保待遇保障工作。

(二)卫健部门工作职责。各区县卫健部门对区县医保部门推送的人员按诊疗规范进行筛选,将符合慢病备案条件人员推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种认定条件可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认定备案,也可由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认定备案,同时做好慢病医保政策宣导及就诊管理。

四、工作要求

医保、卫健部门要建立慢病主动备案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人员信息归集、慢病备案条件筛查及备案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纳入慢病门诊保障范围。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湖医保联发〔2021〕20号: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慢性病主动备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