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30500MB15011651/2020-00080 成文日期:   2020-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医保联发【2020】9号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6 09:22:08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区县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各市级医院: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体现中医药简、便、廉、验的功效,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66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完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去年年底市医保部门会同市卫健委指导相关协会(学会)发布了湖州市第一批中药饮片价格信息,为继续完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现发布第二批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各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下浮不限。

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全市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在市医保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继续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原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2〕226号)和原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调整中药饮片帖均费用的通知》(湖人社发〔2017〕77号)规定,实行严格的帖均费用控制,合理确定中药饮片处方用量。非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医保支付政策、帖均费用控制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致。

三、继续加强协作和跟踪监测。医保、卫健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顺利推进全市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中药饮片价格执行情况的管理,及时跟踪检查、监测评估,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政策措施贯彻执行。

本通知事项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66号)文件精神,对我市中药饮片价格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体现中医药简、便、廉、验的功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