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
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
一、办理依据
《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湖医保发[2019]12号)
二、受理对象
辖区内医药机构符合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医保发[2019]12号)相关规定及条件的,并愿意承担医保服务的医药机构。
三、申请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见《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医保发[2019]12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附件1-3)。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申报材料。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定点机构管理科、两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医疗保险服务窗口每月首5个工作日受理申请业务。在非受理期受理的申报材料将顺延至下月办理。
(二)初审。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的医药机构。医药机构收到材料补正通知后,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三)复审。市级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录入系统,并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复核后的医药机构由稽核内审科进行审核,确认其同一法人(投资主体)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及药品连锁公司所属的直营店(加盟店)无违规处罚,其医保用房不为两年内解除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原有医保定点用房。确认不符合规定的,由定点机构管理科出具书面通知书告知申请医药机构。
(四)实地勘察及小组评估。由市定点机构管理科1人、其他科室(综合科、稽核内审科、医保管理科、基金管理科等)及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成至少2人以上的勘察评估小组,在受理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并做好相关记录。勘察评估小组在实地勘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量化评分标准表》、《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量化评分标准表》(附件4、5)进行打分。
(五)确定拟定点医药机构。根据以上评分标准计算总分,确定名单,提交经办机构主任会议进行审议,确定拟新增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六)公示。经办机构将审议通过后的医药机构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机构名单,在医疗保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发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湖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每月统一发文公布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报市医保局备案,并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八)验收。湖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组织开展医保政策业务培训、医保医师(营业员)培训及考试,通知医药机构做好纳入定点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定点医药机构须递交《湖州市新定点单位申请开通医保网络审批表》(附件6)及《湖州市新定点单位开通刷卡申报表》(附件7),市医保中心对其进行实地验收或远程验收。
(九)确定谈判名单并签订协议。验收合格后,市(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定期按批为新增的医药机构开通刷卡并签订协议。
五、监督机制
医疗保障机关纪检小组对评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必要时对拟新增对象进行抽检复核。
六、其他
办理时间:每月首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或邮寄地址:湖州市凤凰路579号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定点机构管理科、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浔区医疗保障局333办公室
限时承诺:二十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2215805(市本级),0572-2559689(吴兴区),0572-3023401(南浔区)
附件1.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
2.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书
3.承诺书
4.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量化评分标准表
5.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量化评分标准表
6.湖州市新定点单位申请开通医保网络审批表
7.湖州市新定点单位开通刷卡申报表
8.经办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