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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医疗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5-12 16: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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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医疗保障局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

为了加强医保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湖州市医疗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湖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发〔2018〕21号)精神,为了加强医保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诚信医保理念,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打击力度,推进诚信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医疗保障诚信建设。以培育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良好信用为重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着力打造“信用医保”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信用数据的采集。要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健全完善在业务管辖范围内所涉及企业、定点服务机构、医师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的各类信用记录,包括失信行为和守信情况,对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整合,形成的信息档案。分以下四类:一是做好参保单位的信用记录工作,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稽核情况,作为用人单位社保缴费诚信的主要依据;二是做好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记录工作,将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三是医保违规处罚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三是做好医保医师(药师)信用记录工作,将医保医师、医保药师的医保服务情况建立诚信档案,纳入信用评价;四是做好参保人员信用记录工作。对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参保人员信息予以登记,纳入个人信用指数作为信用等级评定依据

(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各项医保业务中涉及的信用承诺事项要填写《信用承诺书》,要求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违约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做出书面承诺。信用承诺事项纳入市信用平台登记上传,接受社会监督。若各信用主体拒不签订信用承诺的,应将其纳入重点监督名单,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加大审查力度。

(三)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对被列入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提供证明,向发现失信行为的业务处室申请撤销。经业务处室审核,情况属实的,经局领导审批后,撤销失信记录。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信用主体已经改正错误、消除不良影响,经当事人申请,按上述程序进行信用修复,但不撤销失信记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结果生效后,对该信用主体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予以解除。

(四)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湖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细则》要求,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各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一是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被市级以上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为守信单位,被列入“守信红名单”的信用主体,向我局申请办理业务时,可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二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参保单位、医保定点单位、参保个人因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根据《湖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多部门执法结果互认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联合处罚。因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主体,医保部门应将其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与市有关部门实施联合限制。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取消失信主体的医保定点资格。

(五)建立信用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各处室应将在日常工作中所产生的有关主体的各类荣誉、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信息及时公示;在行政管理或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单位或参保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公示。相关信用信息应在市信用平台录入,纳入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

(六)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制度。积极开展信用核查工作,各单位、各处室在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用记录。将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一个重要考核依据,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动惩戒,逐步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推进医保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局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医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金监督处。领导小组统筹全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信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推进任务。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推出医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和亮点的正面报道,加大诚信典型宣传力度,全面展示信用建设成果,让所有涉及的企业、定点服务机构、参保人员积极参与到诚信建设活动中来。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局业务处室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督促检查,责任到人,推进医保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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