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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1010131460 成文日期:   2024-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医保局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湖州市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5 14:26

2023年3月至8月湖州市审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我单位湖州市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报告(湖审社会调报〔2023〕8号)。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湖州市级相关部门及区县政府高度重视“三医”联动改革工作,因地制宜借鉴三明医改经验,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提升全市居民健康水平。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积极会商卫健等部门,落实整改措施。现将相关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激励政策未落实的整改情况

根据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抄送湖州市市级医院前三季度“应检互认”相关数据的函》,市医保已有效落实激励政策,全力支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开展。11月8日,市医保服务中心已预拨医保基金474086元至市级五家医院。下一步,将继续强化与卫健部门对接,推动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持续开展。

二、关于不同公立医院对同种手术实施检验项目和人均检查费用差异较大的整改情况

今年11-12月开展的省市飞行检查中均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等领域,查实检验检查领域违规费用已全部退回。下一步将继续关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费用问题。

三、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政策未执行的整改情况

浙江省今年上半年已经出台带量采购的结余留用政策讨论

稿。预计2024年省医保局将出台文件,市医保局积极与省医保局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沟通汇报,并将根据省统一部署推进该项工作。

四、关于部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未按需求真实报量,导致非中选药品使用量占比高的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市医保局对集中采购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并对集中采购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根据各区县落实情况纳入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工作。

五、关于部分带量中选药品采购后配送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要求各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采购后配送不及时的问题及时市医保局价格处沟通反馈,市局统一收集医疗机构采购难的问题向省级部门反映。

六、关于个别耗材平台挂网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市医保局已建立集中采购沟通反馈机制。收集医疗机构药耗价格不合理的问题向省级部门反映。

七、关于5家市级公立医院违规收费的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5日,市医保局召集市审计、卫健、驻局纪检组及市级5家公立医院部署落实违规资金收回工作,并要求市级医院举一反三、自查自纠,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目前湖州市医保局已收回5家市级公立医院全部违规金额

八、关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一工作推进缓慢的整改情况

按政策各地市统一执行省级医保部门下发的药品目录及支付标准,收到审计整改意见后,我们已第一时间向省医保反映相关情况。

九、关于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门诊费用清算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2年度湖州市市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清算于2023年11月23日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联席会议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根据整改要求于2023年11月29日完成了2022年度湖州市市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清算工作。二是2023年度门诊医保基金年度清算工作将按照文件及审计要求,按计划倒排时间,做好部门间衔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十、关于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按DRGs付费清算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2年度湖州市级职工医保住院按DRGS付费清算结果于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联席会议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根据整改要求于2023年12月12日完成2022年度湖州市级职工医保住院按DRGS付费清算。二是2023年度住院DRGS医保基金年度清算工作将按照文件及审计要求,按计划倒排时间,做好部门间衔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十一、关于2个市级医联体门诊年度清算工作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2年度湖州市市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清算于2023年11月23日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联席会议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根据整改要求于2023年11月29日完成了2022年度湖州市市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清算工作,按规定已拨付至医(联)共体牵头医院。二是2022年度湖州市市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清算拨付到位后,多次督促湖州市中心医院和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尽快完成成员单位门诊年度清算工作。医院表示其内部分配机制需医联体内部成员单位2022年度门诊就诊相关数据,经卫健部门发函,同时根据信息数据安全需要,已告知可提供相关统计数据。2023年12月25日湖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湖州市中心医院和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2月底前完成。三是建立对医共(联)体牵头医院的综合评价制度,内容包括对成员单位门诊年度清算工作。未及时完成的进行提示、约谈、限期整改,对不按医保管理要求按时有效落实整改的,将对照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十二、关于个别医院让患者到院外药房购买医院已配备的国谈药品的整改情况

一是通知湖州市中心医院要求对照审计发现问题,即时落实整改,并报送承诺书,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有效落实国谈药惠民政策。同时,向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下发《关于落实国谈药配备使用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照国谈药政策及审计中发现的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让患者外配医院内已配备国谈药的问题,积极落实国谈药配备后有效使用问题。二是建立包含国谈药配备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制度,常态化强化日常管理,对未有效保障患者用药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提示、约谈、限期整改,对不按医保管理要求按时有效落实整改的,将对照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十三、关于21家医疗机构未完成药品带量采购任务且制约措施缺乏的整改情况

经核实,本市共涉及21家医疗机构因药品缺货、医院数据统计之后、执行不到位、机构划分、临床需求减少以及疫情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约定采购量。针对上述整改中在12月底之前完成或加入今年同集采品种任务量内的情况,湖州市医保局将继续加强进度跟踪,确保上述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并将完成药品带量采购情况纳入市局对各区县局工作评价细则。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