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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5011651/2022-00004 成文日期:   2022-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无 发布机构: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7 16: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现公布湖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问,请联系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地址:湖州市凤凰路579号,邮编:313000,电话:0572-2320009,传真:0572-2320023)。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2021年,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不断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提升。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充实了工作力量,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指导、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市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信息审批制度。

(三)整合媒体资源。一是利用传统媒体进行广泛宣传。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市医保局主动公开信息总数251条;精心策划湖州新闻频道医保专栏,在湖州日报、湖州晚报、湖州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刊发近40篇次,召开新闻通气会1次,形成了积极的影响力。二是做强新兴媒体开展特色宣传。不断提升新媒体平台运营能力,将“南太湖号”和“湖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作为医保宣传的主阵地,引导医保创新思维、强化政策解读、推进创新典型宣传,同时配合重点工作大型活动开展专题报道、现场直播。全年推送信息319条,微直播3次,一把手在线访谈1次。三是借力市外媒体扩大宣传效应。加强与市级以上各类媒体的合作,配合各级媒体对我市医保创新的宣传报道工作,主动为各级媒体选送我市医保创新先进典型案例、优秀新闻报道。央视2021年12月19日“新闻联播”头条报道湖州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给外来务工人员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同时,在浙江日报、浙江卫视、东方卫视和央广网、浙江新闻客户端等市级以上媒体刊发转载10余篇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应。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度,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未发生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有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也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建议提案复文公开情况。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全年共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件5件,已按要求进行了回复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人事变动情况、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法规、人事任免、规划计划、财务信息、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医保基金运行和医疗救助情况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51条,发布工作动态64条,意见建议征集10次,行政规范性文件100%进行了解读。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8

8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1

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第三方合法

0

0

0

0

0

0

0

5.于三类内部事信息

0

0

0

0

0

0

0

6.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于行政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于行政查询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不掌握相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成信息需要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访举报诉类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理由大量反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足、覆盖面不广;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等。结合以上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规范流程,注重实效。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具体明确、易于运行操作的运行体系,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日常监督,注重服务性和实效性。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做好宣教,优化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