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湖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医疗保障局(简称市医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
第三条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根据部署,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以及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指导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市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市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第四条 市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2320020
(二)改革发展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联系电话:0572-2320013
(三)医药服务管理处。联系电话:0572-2320022
(四)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联系电话:0572-2320015
(五)基金监管处(挂智慧医保处牌子)。联系电话:0572-2320017
(六)机关党总支。联系电话:0572-2320010
第五条 办公时间、地点、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
地址:湖州市青太路1456号
电话:0572-2320020 传真:0572-2320023
1960265-33287-255-机构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和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改革发展规划,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普法宣传。
1960279-33289-255-内设机构
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3520986-33289-255-内设机构
根据部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以及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服务的经济性评价。
1960282-33289-255-内设机构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披露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数据的分析、监测和利用工作。
1960564-33289-255-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1960565-33289-255-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经办规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管理工作。
(二)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预警,配合做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医疗费用支付审核规则,指导全市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行为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异地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异地结算平台建设、维护、管理。
(五)开展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标准化体系建设。
(六)组织实施国家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负责全市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数据库维护。
(七)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业务管理和经办服务。
(八)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稽核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开展医保基金稽核工作。
(十)承担日常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和参保人员外伤稽核调查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一)完成湖州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1960508-33290-255-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承担“法治医保”建设、深化医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承担医保筹资与待遇政策、医保目录及准入谈判规则、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改革、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三)承担全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医保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医保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办公自动化技术服务工作。
(五)按照全省医保信息体系顶层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推进全市“智慧医保”建设工作,承担“智慧医保”数据的分析利用。
(六)承担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七)完成湖州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1960518-33290-255-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