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52号),现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调整范围
参加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包括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内容
根据文件规定,2025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2024年度省平工资执行,从24930元/月调整为2529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3年度省平工资执行,从4812元/月调整为4986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18.54元/月,其中99.72元计入个人账户。
三、调整时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工作自2025年9月(费款所属期)执行。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