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5011651/2024-00042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医保发〔2024〕12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市级医院:
为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政策,按照省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其中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精子优选处理等辅助生殖类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参照文中公布的价格实施,医保支付政策等同步执行,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14号)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