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5011651/2024-00038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
承诺一:在健全完善医保制度体系上取得新突破
1.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的通知》,新增了阿尔茨海默症等4个特病病种。
2.组织区县完成了全市失能人员基础数据的排摸,为后续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测算准备。
3.优化了南太湖健康保责任保障,新增了辅助生殖责任保障,完善了目录外高值特殊药品保障清单。
承诺二:在推进“三医协同”上展现新作为
1.印发《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湖医保发〔2024〕1号),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2.完善DRG差异系数设定规则,结合医院等级、人次人头比、个人负担水平、CMI等因素确定差异系数,组织开展医院差异系数测算并应用于2023年住院费用清算。
承诺三:在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上彰显新担当
制定印发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安全体检综合巡查工作方案,召开各区县的动员部署会,抽签确定探索巡查阶段的机构名单。
承诺四:在推动高效办成医保一件事上实现新提升
1.起草了《医保经办服务下沉事项操作规范》。
2.完成了基层工作站标准立项及接入浙江医保统一数智咨询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系统申报等相关工作。
承诺五:在助力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上探索新经验
1.指导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最新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召开药事会,履行国谈药配备决策程序,督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及时配备新增国谈药品种。
2.开发完成谈判药品采购情况一览表系统模块,加强医院国谈药配备情况督查,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