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湖州市医保实时结算的公告
为加强医保网络安全保障,推进“智慧医保”网络安全服务项目的建设,我市将实施医保专网设备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
二、时间
2024年2月29日23时至3月1日2时,暂停全市医保联网实时结算。
三、指南
1.暂停实时结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参保群众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①院端重新结算:可在业务恢复正常办理后,至医院医保服务窗口重新使用医保结算;
②线上渠道:“浙里办”APP-浙里医保专区-我要报销;
③线下渠道: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所在乡镇(街道)医保窗口办理手工报销。
报销需提供发票原件(含电子票据)、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报销门诊费用提供)、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报销住院费用提供),特殊情况需提供检查或化验报告单、处方等必要的佐证资料。
2.咨询电话
吴兴区:0572-2289364
南浔区:0572-3023219
德清县:0572-8280297
长兴县:0572-6024847
安吉县:0572-5021357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