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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5011651/2024-00003 成文日期:   2024-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无 发布机构: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市医保局向人民承诺事项第四季度推进情况
发布日期:2024-01-05 14:11

承诺一:进一步打造共富型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1.制定出台《湖州市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优化“南太湖健康保”参保筹资机制,2023年度实际参保人数达205.33万人,参保率71.77%,实现“三连增”,截至11月底累计赔付1.59亿元,赔付率81%。

3.将用于治疗出生缺陷儿童疾病的相关药品纳入健康保保障范围。

承诺二:深化医保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深入推进住院DRG付费改革,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等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全面推行住院DRG支付中医激励政策,设置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激励系数,建立中医激励系数与中药饮片帖均费用、协议管理挂钩机制。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批不设差异系数 DRG 病组目录的通知》,将同病同价病组扩大至80个,将新技术、重点学科、“一老一小”、高倍率特病单议等支付倾斜政策纳入2022年清算

2.完成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调增19项、调减230项、新增修订7项。调增主要涉及精神、中医、妇科、儿科专科项目价格,调降部分手术、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删除口腔种植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设立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试行价格,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3.截至2023年12月底,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医院达117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80.81%

承诺三:构建“医保信用+监管”全覆盖管理体系

1.在“智慧医保”平台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的医保信用评价模型,初步制定了评价指标,组织区县采集了指标信息并进行了试评价。

2.制定出台《湖州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承诺四:大幅降低常规种植牙总费用

1.制定出台《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同时,2023年4月20日起全省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牙冠价格联动挂网中选产品,湖州口腔种植服务医疗机构参与专项治理情况挂网公示。

2.制定出台《湖州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实地明察暗访,联合卫生健康、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57家口腔种植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及“回头看”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单颗常规种植牙节约费用超9879万元,平均费用降幅达55%。

承诺五:高效推动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效建立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为有效补充,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的国家谈判药品供应体系全市24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纳入双通道管理,择优遴选确定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16家,择优选取3家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市各区县辖区内有序分布,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及时按照药品目录,及时、有效落实配备率指标,有效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