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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5011651/2023-00026 成文日期:   2023-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无 发布机构: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市医保局向人民承诺事项第二季度推进情况
发布日期:2023-07-17 10:36:43

承诺一:进一步打造共富型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1.完成了分不同档次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下统筹基金支出情况的调研和测算,待省医保局明确改革原则后组合形成具体方案。

2.完成“浙里惠民保·南太湖健康保”保障责任和筹资机制的优化工作,实现“一减二提三扩展”,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和受益面。截至6月底,“南太湖健康保”实际参保人数205.33万人,参保率71.77%,累计赔付7805.05万元,赔付率39.5%。

3.完成提高出生缺陷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方案拟定工作,提高出生缺陷儿童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

承诺二:深化医保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深入推进住院DRG付费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等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全面推行住院DRG支付中医激励政策,设置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激励系数,以各医疗机构列入DRG支付的住院费用“中治率”为衡量标准,对中治率5%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合理分档设置激励系数,同时,建立中医激励系数与中药饮片帖均费用、协议管理挂钩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力度。

2.完成制定全市医保基金年度总额预算指标。

3.全面完成四个层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梳理工作,目前全市已形成三甲、三乙、二级及基层的四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4.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已完成全市2023年度调价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5.截至6月底,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医院达53家,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75.38%。

承诺三:构建“医保信用+监管”全覆盖管理体系

1.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完善工作,并在智慧医保系统中建立了医保信用评价模型。

2.拟定了《湖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信用管理办法》。

承诺四:大幅降低常规种植牙总费用

1.广泛动员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响应全流程价格调控,积极参与种植体集采和牙冠挂网限价采购。截至目前,全市117家医疗机构响应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价格调控,参与率为86%。全市共有104家医疗机构参与种植体集采,占比76.5%,种植体集采协议量达到1.06万套。

2.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全市三甲、三乙、二级、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分别不超过4275元、4113元、3952元、3790元。从4月20日起,我市全面执行牙冠挂网价格,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平均价格降至356元,平均降幅58%。

承诺五:高效推动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

1.印发《湖州市医保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并挂网公开,及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指导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及时配备谈判药品。

2.完成2023年“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的第一轮遴选工作,共纳入16家并挂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