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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5011651/2023-00020 成文日期:   2023-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无 发布机构: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市医保局向人民承诺事项第一季度推进情况
发布日期:2023-04-03 16:20:36

承诺一:进一步打造共富型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结合省公共服务“七优享”相关工作要求和省关于门诊共济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参考借鉴其他已开展门诊共济改革地区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门诊共济改革方案相关变量并做好数据测算工作;赴市妇幼保健院调研出生缺陷儿童医疗保障工作,收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优化完善出生缺陷儿童医疗保障政策打下基础;完成2023年度“南太湖健康保”投保工作,实现参保人数205.33万,一季度赔付1.41万人,赔付金额3103万元,赔付率15.7%。

承诺二:深化医保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住院DRG付费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支付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等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湖医保联发〔20231号)。2023年第一季度湖州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医院达67家,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73.14%

承诺三:构建医保信用+监管全覆盖管理体系

在省智慧医保平台初步建立了信用评价的模型和指标体系;组织县区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医保医师进行数据采集,并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医保医师进行试评价。

承诺四:大幅降低常规种植牙总费用

摸清全市范围民营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底数,动员全市89.5%的口腔种植民营医疗机构参与集采或承诺响应接受价格调控。出台《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明确口腔种植全流程调控总价。召开口腔种植医疗机构规范口腔种植部署会,对相关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充分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建议,为全市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做好政策引导。

承诺五:高效推动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

及时向社会公布《谈判药品目录》,组织区县指导辖区内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及时完善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