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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5011651/2023-00054 成文日期:   2023-1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无 发布机构: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市医保局向人民承诺事项第三季度推进情况
发布日期:2023-10-24 11:05:08

承诺一:进一步打造共富型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1.完成了分不同档次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下统筹基金支出情况的测算,已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完善方案。

2.优化参保筹资机制,2023年度“南太湖健康保”实际参保人数达205.33万人,参保率71.77%,实现“三连增”,截至8月底累计赔付11243万元,赔付率56.94%。

3.将用于治疗出生缺陷儿童疾病的相关药品纳入健康保保障范围

承诺二:深化医保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深入推进住院DRG付费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等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全面推行住院DRG支付中医激励政策,设置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激励系数,建立中医激励系数与中药饮片帖均费用、协议管理挂钩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力度。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批不设差异系数 DRG 病组目录的通知》,扩大同病同价病组至80个。

2.全面完成四个层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梳理工作,目前全市已形成三甲、三乙、二级及基层的四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已完成全市2023年度调价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4.截至9月底,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医院达59家,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79.45%。

承诺三:构建“医保信用+监管”全覆盖管理体系

1.在“智慧医保”平台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的医保信用评价模型,初步制定了评价指标,组织区县采集了指标信息并进行了试评价。

2.起草了《湖州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

承诺四:大幅降低常规种植牙总费用

1.出台《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并于4月1日起实施,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同时,4月20日起全省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牙冠价格联动挂网中选产品,湖州口腔种植服务医疗机构参与专项治理情况挂网公示。

2.出台《湖州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实地明察暗访,联合卫生健康、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57家口腔种植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工作。截至9月底,全市各级各类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共植入种植体(单颗)9151颗,共节约费用5592余万元。

承诺五:高效推动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

1.印发《湖州市医保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并挂网公开,及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指导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及时配备谈判药品。

2.完成2023年“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的第一轮遴选工作,共纳入16家并挂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