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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助力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12-30
  •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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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19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21号文件精神,为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助力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救治防治工作。现就优化我市医保管理服务,助力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保基金支持,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疫情防治需求和基金可承受能力,加大医保基金预付力度,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

(一)增加预付资金拨付。统筹区内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其他承担疫情救治防治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协议年度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以上,且2年内没有因欺诈骗保受到医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存在资金周转压力,可通过“智慧医保”系统两定门户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预付资金,专项用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资金应急周转。增加预付资金最高不超过2022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三个月统筹基金额度(不含异地费用),各统筹区可根据基金可支付能力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统筹安排。预付资金纳入2023年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清算。

(二)加快月度费用结算。常态化优化疫情救治重点医院医保费用结算服务,开通医保结算绿色通道,提升资金拨付效率,确保定点医疗机构月度医疗费用及时结算,保障医疗机构资金流。

(三)全力保障疫苗接种。协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资金支持,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及时上解并足额预付新冠疫苗采购资金,及时高效结算费用,助力推进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费用保障工作。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打造湖州市医保服务“四不见面”模式

依托全省“智慧医保”系统,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互联网+医保”定点范围,开展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

(四)实现慢性病复诊、感冒、咳嗽问诊“诊疗不见面”。充分利用互联网医院建设平台优势,优先将发热、咳嗽及慢性病治疗纳入“互联网+医保”直接结算范围,最大程度保障参保群众安全,降低医疗挤兑风险。

(五)实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见面”。督促“互联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积极落实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 12种常见慢性病的长处方制度,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最长可达 12 周。通过加强与医药公司、物流企业合作,尤其针对咳嗽、发热、12种慢性病用药等重点药品,通过畅通电子外配处方、在线支付、药品送货上门通道,减少参保群众购药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切实提升我市参保群众医药服务获取的安全性、体验感和便捷度。

(六)实现医疗机构诊疗后“支付不见面”。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扩大“互联网+医保”移动支付范围。通过推动医保移动支付工作落地,实现参保群众就诊后无需排队支付,直接在手机端完成费用结算。

(七)实现日常医保业务“经办不见面”。按照“非必须、不窗口”原则,积极推广日常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寄办”,费用结算“系统办”,咨询交流“电话办”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具体详见附件)。

三、强化党建引领,体现医保担当

坚持党建引领,将疫情救治防治工作同打造“医保红管家”党建工作品牌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医保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 (八)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开展集中排查清理活动,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两定单位应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若发现推诿拒收参保患者、中途出院、分解住院、拒绝为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开“长期处方”等不合理限制,甚至欺诈骗保等行为发生,医保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九)将抗疫供应紧张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根据上级要求将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抗疫供应紧张药品纳入医保支付目录。做好政策衔接、信息系统调整和编码库更新维护工作,并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相应调整和宣传解释工作。

(十)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全市医保系统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号召,搽亮“医保红管家”党建服务品牌,主动下沉到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组团服务,联动“三医”“村社”力量,形成党建合力,及时开展政策宣讲、送医送药、代购代办等服务。不断升级完善医保热线服务功能,全方位贴心守候人民群众。

 

附件:医保业务“不见面办”方案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医保业务“不见面办”方案

 

为切实保障参保群众身体健康,做好疫情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市医保中心特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

目前我市医疗(生育)费用报销、医保备案、医保参保等业务均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电话办”等方式办理。建议参保人员尽量选择“网上办”“掌上办”。

 

医保业务“不见面办”渠道一览

(一)网上办

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Index

 

(二)掌上办

“浙里办”手机APP:浙里医保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

 

(三)邮寄办

邮寄地址:湖州市民服务中心(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1号楼政务服务大厅1楼医保窗口

吴兴区医保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1楼医保窗口

南浔区医保中心: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医保综合窗口

德清县医保中心: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长兴县医保中心: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3楼G区

安吉县医保中心: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天荒坪南路62号商会大厦F座一楼)

 

(四)电话办

市本级:2210385(参保)、2021734(报销)

吴兴区:2551362(参保)、2289364(报销)

南浔区:3023051(参保)、3023219(报销)

德清县:8286203(参保)、8280297(报销)

长兴县:6024847(参保)、6223125(报销)

安吉县:5026776(参保)、5021357(报销)

 

医保业务“不见面办”事项一览

 

)网上办事项

单位参保登记、单位人员参保登记单位信息参保变更登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门慢特病种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报销、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二)掌上办事项

单位参保登记、单位人员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职工信息变更登记、出具参保凭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参保信息查询、个人参保证明打印、门慢特病种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报销、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激活

 

(三)邮寄办事项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出具参保凭证、医药费零星报销、门慢特病种备案、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报销

 

(四)电话办事项

    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办理、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查询、零星报销查询、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查询、门慢特病种备案查询

医保业务“不见面办”操作指南

 

(一)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网上办)

    步骤1: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直接输入政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并将位置定位到医保参保地(湖州市或所属区、县)。

    步骤2:点击登录、个人登录,已有账号的可以直接登录,无账号的则点击“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带星号的为必填项)后登录。

步骤3:登录后点击“部门窗口”,选择“**医保局”,选择所需办理的事项,并按提示内容操作。

 

(二)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

步骤1:搜索“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直接输入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地址:https://zhyb.ybj.zj.gov.cn/#/Index,

    步骤2:点击登录。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均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号登。登录方式: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登—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选择单位,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