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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5011651/2022-00010 发文时间: 2022-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文字解读《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相关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体系,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总体水平,全力配合做好浙江省“智慧医保”建设工作,在深入研究、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我市部分医疗保险政策作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主要内容

1.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结算年度2022年1月1日起,我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域内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调整后我市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统一为自然年度,政策更加统一,也可以更好地落实群众待遇。

2.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差距。2022年2月1日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含特病门诊,不含药店购药)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相关政策除具体报销比例外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参考职工医保关于市外住院就医有关政策调整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域外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个人自负比例降低了一半,进一步缩小了制度间、城乡间待遇差距

3.统一了全市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医保待遇。对前期市本级没有但三县单独设立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的医疗保障待遇,按照总体就高的原则对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的医保待遇给予了充分保障。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含慢病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原医保结算年度的住院起付线标准、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居民医保市外住院就医新老政策衔接等政策调整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四、注意事项

此次政策调整完善涉及到医保结算年度的调整、市外住院就医等群众就医过程中频次较高的事项,需要广大参保人员认真查看《通知》内容,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拨打当地医保部门咨询电话。

联系人:孙登峰    联系电话:0572-23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