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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5011651/2021-00130 发文时间: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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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医保联发【2021】19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经湖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湖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办20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202120)、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54文件要求,各地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药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

  二、主要内容

  将公立医疗机构的等级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和二级,不区分综合和专科等级。全面梳理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现同级同价一是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项目。下调德清县公立医院部分综合类项目,达到与市级公立医院相同水平;调高三县和吴兴区、南浔区公立医院(以下简称“两区”公立医院)部分综合类项目,达到与市级同级公立医院相同水平;下调“两区”公立医院部分综合类项目,达到与市级公立医院相同水平。调整后,综合类项目达到同级同价二是调整部分医技诊疗类项目。下调德清县、长兴县和安吉县公立医院(以下简称“三县”公立医院)超声类项目价格,达到与市级同级公立医院相同水平。调整后,医技诊疗类项目达到同级同价。三是调整临床诊疗类项目。全市所有医疗服务项目高于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50%及以上的项目调整至不超过省级公立医院的1.5倍;将三县”公立医院31类项目调整到与市级公立医院持平;将三县”公立医院32、33类项目按市级公立医院等级差距比例调整。将今年上半年省级医院上冠状动脉搭桥术等62手术类项目市级公立医院价格上调至与省级医院持平,其他公立医院按医院等级拉开差距调整后,临床诊疗类项目达到同级同价。四是调整部分中医类项目。调整“三县”和“两区”公立医院部分中医类项目价格,达到与市级公立医院持平。调整后,中医类项目达到同级同价。五是调整部分手术类项目价格。调整冠状动脉搭桥术等手术类项目价格及部分三四类手术项目价格。调整后,手术类项目达到同级同价。六是调整部分特色学科项目价格。对于现行临床诊疗中迫切需要调整价格的重点学科医疗服务项目,探索医院申报制,由医疗机构申报项目名称和建议价格,并提供详细成本测算清单,经核实评审后优先予以调整。

三、适用对象

湖州市域开展医疗服务的所有公立医院(含省属医院,不含基层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执行时间为20221月1日。

五、新旧政策差异

全市尚未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备注等内容按省级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联系人:褚敏芬

联系电话:0572-23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