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5011651/2021-00130 | 发文时间: | 2021-1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医保联发【2021】19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
经湖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湖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办〔20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54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药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
二、主要内容
将公立医疗机构的等级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和二级,不区分综合和专科等级。全面梳理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现同级同价。一是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项目。下调德清县公立医院部分综合类项目,达到与市级公立医院相同水平;调高三县和吴兴区、南浔区公立医院(以下简称“两区”公立医院)部分综合类项目,达到与市级同级公立医院相同水平;下调“两区”公立医院部分综合类项目,达到与市级公立医院相同水平。调整后,综合类项目达到同级同价。二是调整部分医技诊疗类项目。下调德清县、长兴县和安吉县公立医院(以下简称“三县”公立医院)超声类项目价格,达到与市级同级公立医院相同水平。调整后,医技诊疗类项目达到同级同价。三是调整临床诊疗类项目。将全市所有医疗服务项目高于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50%及以上的项目调整至不超过省级公立医院的1.5倍;将“三县”公立医院的31类项目调整到与市级公立医院持平;将“三县”公立医院的32、33类项目按市级公立医院等级差距比例调整。将今年上半年省级医院上调冠状动脉搭桥术等62项手术类项目,市级公立医院价格上调至与省级医院持平,其他公立医院按医院等级拉开差距。调整后,临床诊疗类项目达到同级同价。四是调整部分中医类项目。调整“三县”和“两区”公立医院部分中医类项目价格,达到与市级公立医院持平。调整后,中医类项目达到同级同价。五是调整部分手术类项目价格。调整冠状动脉搭桥术等手术类项目价格及部分三四类手术项目价格。调整后,手术类项目达到同级同价。六是调整部分特色学科项目价格。对于现行临床诊疗中迫切需要调整价格的重点学科医疗服务项目,探索医院申报制,由医疗机构申报项目名称和建议价格,并提供详细成本测算清单,经核实评审后优先予以调整。
三、适用对象
湖州市域开展医疗服务的所有公立医院(含省属医院,不含基层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五、新旧政策差异
对全市尚未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备注等内容按省级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联系人:褚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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