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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5011651/2021-00129 成文日期:   2021-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医保联发〔2021〕16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慢病门诊保障 加强慢病健康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5 19: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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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切实提升慢病门诊保障水平,减轻慢病患者就医负担,助力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绿色样本,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保障水平,加强慢病健康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保障水平

(一)提高慢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纳入慢病门诊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慢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00元;纳入慢病门诊保障范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慢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元。

(二)进一步扩大居民医保慢病药品购药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购买慢病规定药品的定点药店范围扩大至全市的医保定点药店,报销比例按50%执行。慢病药品范围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及后续变化及时调整,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品种。

(三)建立健全困难人员慢病主动备案机制。优化慢病门诊保障服务,实施医疗救助对象慢病主动备案,进一步完善防贫减贫工作机制。医保部门通过数字化手段,主动筛查医疗救助对象中有慢病规定药品使用记录但未纳入慢病门诊保障范围的人员,卫生健康部门对上述人员按诊疗规范确诊并及时做好慢病主动备案,确保医疗救助对象慢病门诊保障全覆盖。

二、加强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

(四)开展慢病分级诊疗服务。优先将慢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鼓励、引导和规范慢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完善双向转诊流程,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有序转诊。

(五)推进慢病“医防融合”。加强慢病规范化诊疗,做实慢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签约医生建立并动态更新慢病健康档案,定期开展随访、指标监测、用药指导等综合性医防服务,提升精准性,稳步提高慢病患者健康水平。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加强体卫融合发展,发挥运动促进慢病防治及运动干预作用。

(六)加强数字化慢病管理。“两慢病”数字健康服务为切入点,将“健康画像”逐步覆盖到所有慢病患者,通过数字化改革,推动慢病从定性向定量管理、从粗放向精细转变、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建立快捷、高效、智能的慢病诊疗服务和全程、实时、互动的智慧健康管理模式。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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