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州市定点医药机构特殊病种定点协议管理补充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单位:
《湖州市定点医药机构特殊病种定点协议管理补充办法(试行)》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定点医药机构特殊病种定点协议管理补充办法(试行)
湖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湖州市定点医药机构特殊病种
定点协议管理补充办法
(试 行)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特殊病种定点管理,统一全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特殊病种就医范围,建立合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特制定湖州市定点医药机构特殊病种定点协议管理的补充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医保经办机构及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特殊病种定点的医疗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满一年;
2.无稽核违规记录;若有整改告诫处理的,须自告诫通知书下发后满3个月;若有暂停处罚处理的,须暂停期后满1年;
3.具备为特殊病种患者提供就诊的条件,配备卫技人员不少于10名,执业医生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2名以上医生具备高级职称;
4.开通电子外配处方功能。
(二)申请特殊病种定点的零售药店须符合以下条件
1.谈判药医保结算满一年;
2.无稽核违规记录;若有整改告诫处理的,须自告诫通知书下发后满3个月;若有暂停处罚处理的,须暂停期后满1年;
3.配备药品达1000种以上且年度医保结算金额达50万以上;
4.开通电子外配处方功能。
四、申请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并愿意承担特殊病种医保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可向统筹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湖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定点申请表》
2.卫技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职称医生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病种就诊管理的相关措施
(二)零售药店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湖州市定点零售药店特殊病种定点申请表》
2. 特殊病种配药管理的相关措施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
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医药机构的申请,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相关医药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形成报告,提请经办机构主任会议讨论。
2.讨论审议
主任会议对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讨论审议,形成新增特殊病种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3.结果公示
将新增的特殊病种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4.协议签订
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时与新增特殊病种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五、退出条件及流程
(一)退出条件
定点医药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特殊病种定点资格:
1.定点医药机构被处予暂停服务协议及以上处理的;
2.连续2个季度,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中草药均贴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
3.一年内两次被抽查到不符合特殊病种准入条件的。
被取消特殊病种定点资格的定点医药机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病定点。
(二)退出流程
1.特殊病种定点医药机构存在退出条件相关情形的,应主动申报退出。各统筹区经办机构应定期梳理特殊病种定点医药机构情况。如特殊病种定点医药机构应退出而未及时申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医保经办机构将追回违约发生的医保基金并进行相应协议处理。
2.拟定退出特殊病种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及情况说明。
3.将拟定的名单及情况说明,提请经办机构主任办公会议讨论。
4.退出特殊病种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并同时解除特殊病种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此前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暂试行一年。
附件:1.湖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定点申请表
2.湖州市定点零售药店特殊病种定点申请表
3.承诺书
附件1
湖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定点申请表
名称及医保编码(盖章) | ||||
联系人 | 电话 | |||
审核意见 | 签字及盖章 | |||
定点时间 |
定点机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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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卫技人员及高级职称医师情况 (附卫技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职称医生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稽核违规记录 |
稽核科
|
备注:其他材料附后
附件2
湖州市定点零售药店特殊病种定点申请表
名称及医保编码(盖章) | ||||
联系人 | 电话 | |||
审核意见 | 签字及盖章 | |||
谈判药 医保结算时间 |
定点机构 管理科
| |||
稽核违规记录 |
稽核科
| |||
配备药品及 医保结算金额情况 | 医保管理科
|
备注:其他材料附后
附件3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我方已满足申请特殊病种定点事项要求的所有条件,且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以上申明不真实,我方将自动放弃资格;若今后不满足条件,将及时主动申请退出。
法定代表人/承诺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日 期:
抄送: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 2020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