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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5011651/2019-00003 成文日期:   2019-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无 发布机构: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执法救济渠道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12-31 15:55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医保局或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